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:
1、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、建房、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(协议)及有关材料;
4、经济适用住房的、大修住房的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,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;2,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%(购买二手房或建房,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%)、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,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、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;5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(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);
6、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、自申请之日向前推,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(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);
3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。购买商品房